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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_化学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tamoadmin 2024-10-20 人已围观

简介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化学品仓库管理要求严格,因为化学品的性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以下是几个重要的管理要求:1.安全存储:化学品应该按照特定的规则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应该分开存储,避免相互混淆。2.标识和分类:化学品应该标注清楚名称、危险性质等信息,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此外,根据其危险性,化学品应该按照不同的分类存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

化学品管理_化学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化学品仓库管理要求严格,因为化学品的性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以下是几个重要的管理要求:1.安全存储:化学品应该按照特定的规则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应该分开存储,避免相互混淆。2.标识和分类:化学品应该标注清楚名称、危险性质等信息,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此外,根据其危险性,化学品应该按照不同的分类存储。3.库存管理:对于每个化学品,都应该进行严格的库存管理,记录其数量、使用情况、进出日期等信息。管理人员应该保证库存的充足,并及时处理过期或者废弃的化学品。4.应急准备:应该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火灾、泄露等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5.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化学品管理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

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登记机构第五条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四)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八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三)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五)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第九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经统一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登记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登记中心应有10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登记办公室应有3名以上有登记上岗证的登记人员。

第十一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应当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为登记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保守登记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登记中心每年应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登记办公室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各地登记办公室的报告应同时抄送登记中心。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第十三条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对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新建的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期限年满之后公司可以申请延期。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具体来说,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易燃物质:如乙醇、丙酮等。易爆物质:如、硝酸铵等。有毒物质:如氰化物、苯胺等。腐蚀性物质:如硫酸、氢氟酸等。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如氯气、氨气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具体注意事项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场所,如防火、防爆、通风等设施完备的仓库。做好标识和分类: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