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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_质量考核办法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目视法计数白细胞的质量考核办法有哪些?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的内容4.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5.质量管理考核细则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在各层次分解、并有效实施,最终得以实现,特指定本办法。 质量目标分解 . 公司质量

1.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目视法计数白细胞的质量考核办法有哪些?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的内容

4.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5.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_质量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能在各层次分解、并有效实施,最终得以实现,特指定本办法。

质量目标分解

. 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遵纪守法、服务优质、环境优先、诚信务实,以人为本、管理严谨,质量求精、与时俱进,打造一流品牌。

质量目标:

. 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

. 清洁合格率%;

. 业主回访率%;

. 房屋主体及公设施完好率%;

. 生活垃圾清运率%;

.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

. 目标分解

.. 本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成三层。公司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分解下达,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再分解到各班组。

公司质量目标

一级

各部门质量目标

二级

各班组质量目标

.. 质量目标展开

以质量目标分解图的形式,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值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目标分解图,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

. 质量目标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度质量/环境目标,结合各部门涉及的质量/环境要素,分解出各部门~度的质量/环境目标:

..行政人事部~度分目标

a)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

.. 项目部~度分目标

a) 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

b) 清洁合格率%。

c) 业主回访率%。

d) 房屋主体及公设施完好率%。

e) 生活垃圾清运率%。

f)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

.. 经营部~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

质量目标考核

. 由质检中心根据《质量目标管理程序》规定,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提交考核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 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以各部门的目标值项作为基础分值,每项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率。

. 考核评定条件

.. 凡是超额完成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分分。

.. 按完成目标,按基本分计算。

.. 凡未按目标完成的:

a)由于本部门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b)由于本部门原因的,每项减分;

c)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分;

d)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1 2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60分) 3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4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打击冒伪劣及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5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 6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目视法计数白细胞的质量考核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的生产矿井及露天煤矿,有条件的地方国有煤矿矿井也可执行。第二条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部级:矿井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七个专业中,达到省级的专业不低于四个,其它专业不低于省级。

省级:矿井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5分以上(不含85分),且煤、掘进、运输、通风、地测、调度七个专业中,达到省级的专业不低于四个,其它专业不低于企业级。

局(企业)级:矿井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以上(不含80分),且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七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第三条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参加计分的专业为五个,即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1、煤:20分 系数为0.20。

2、掘进:20分 系数为0.20。

3、机电:20分 系数为0.20。

4、运输:20分 系数为0.20。

5、通风:20分 系数为0.20。第四条 被命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掘关系正常,“三量”符合国家规定。

2、完成煤炭产品产量、质量及矿井开拓进尺。

3、实现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部级1.0以下(不含1.0);

省级1.3以下(不含1.3);

局(企业)级1.5以下(不含1.5)。

4、有便于操作的质量检查制度、检查验收组织及奖惩制度。

凡年产量为100万t以下的部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75万t以下的部级矿井,可往前连续三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比资格。第五条 质量标准化矿务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全局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全局各矿达标矿井中部级矿井占50%以上。

3、考核年度内,全局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的奖惩制度。第六条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的检查考核办法:

1、“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部每年进行一次,省(区)厅(局、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在进行“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时,应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应存档,以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矿井每年均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复查矿井的升、降级;已达标的矿务局复查时不能巩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质量标准化矿务局称号;对安全超标的矿井要撤销其奖励。第七条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矿井的考核评级由矿(井)提出申请,经矿务局考核,局(企业)级由矿务局审核批准;省级由省(区)厅(局、公司)审核批准;部级由煤炭部组织考评、审核批准。

凡申请命名质量标准化矿务局、矿(井)的、都必须有矿务局、省(区)厅(局、公司)逐级检查验收审核的意见和正式报告。

煤炭部、省(区)厅(局、公司)对申请达标矿井检(抽)查时,若检查后的得分和级别低于矿(井)自检的得分和级别时,则以上级检查验收确定的得分和级别为准,并将年度内以前各月矿井自检确定的得分和级别相应的减分和降级;若上级检查验收确定的得分和级别高于矿(井)自检的结果,则承认矿井的自检结果,不加分,不提级。

煤炭部、省(区)厅(局、公司)检(抽)查达标矿(井)时,如检查该局两个以上级别的矿(井)均低于矿(井)自检结果及矿务局检查验收后上报的得分和级别,则视为该局掌握标准不严,该局所属矿(井)均要减5分、降一级,减分后的矿(井)总得分不得高于下一级的最高分数;如高于矿(井)自检结果及矿务局检查验收后上报的得分和级别时,则承认该局、矿的自检、验收的得分和级别。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的内容

集体考核可用变异百分率评价法;个人考核可用两差比值法、双份计数标准差评价法或常规考核标准(RoutineCheckingStandard,RCS)法。双份计数标准差评价法亦可用于两个单位对口检查。

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册企业的审查及对企业的定期审查。

下列情况可视同已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考核:

(一)企业获得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和

YY/T0287(或GB/T19002和YY/T028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第三条 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

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

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见附件1),向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

国家规定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的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被考核产品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

其它产品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提出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前,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的附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表填写内容应如实、准确,以备现场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填写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对三类医疗器械,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后,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和考核报告(见附件1、2)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正本(原件)一份。

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由二人组成;确定的考核人员与被考核的企业应无经济利益联系。

第七条 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方法;依据附件1自查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及判定规则为:

┌────┬──────────┬───────────────┐

│产品类别│ 重点考核项目 │ 考核结论 │

│ │四.1、2  │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

│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

│  三  │五.1、3  │ 判定为通过考核。 │

│ ├──────────┤2.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 │

│ │六 .1、2、3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

│ ├──────────┤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

│ │七.1、2、3、9、10  │ │

│ ├──────────┤ │

│  类  │八.1、2、6、7、8 │ │

│ ├──────────┤ │

│ │九.2、3、4、5  │ │

│ │四.1 │1.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 │

│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

│  二  │五、1、3 │ 判定为通过考核。 │

│ │六.1 │ 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

│ ├──────────┤ 判定为整改后复核。 │

│ │七.1、2  │ │

│ ├──────────┤ │

│  类  │八.1、6、8 │ │

│ ├──────────┤ │

│ │九.2、3、4 │ │

└────┴──────────┴───────────────┘

考核结论判定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

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

第九条 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产品准产注册,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体系自查,自查结果应按《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的规定进行记录、归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第十条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的,经核实,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书”

(附)“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一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订音体美学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音乐、美术学科常识性学科知识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实践操作

  二、考核细则

 (一)音乐

 1、随机抽取学生考核,班级其余学生参加音乐乐理知识考核。

 2、考试内容及具体记分办法:百分制

 考试内容:歌曲演唱(70分)、乐理基础知识(30分)。

 (1)歌曲演唱(70分)

 3?6年级从教材所学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学生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的演唱。

 注:①所考歌曲必须背唱

 ②教师不得伴奏

 (2)乐理知识:(30分)

 从3?6年级所学教材中选择基础知识出试卷考核。

  (二)美术

 1、随机抽取班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具体记分办法:百分制

 考试内容:美术基础知识(30分)、美术基本表现能力(70分)。

 (1)美术基础知识:(30分)

 3-4年级依据2011年版美术课程标准要求,从教材中选取(特别是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美术作品,能用恰当的词语、短句等表达自己对美术作品的感受和认识。

 5-6年级依据2011年版美术课程标准要求,从教材中选取欣赏美术作品,能运简单的美术术语,通过口头描述或写作等方式表达对美术作品的感受和理解。

 (2)美术基本表现能力:(70分)

 根据2011年版美术课程标准要求,从美术表现技法的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

 美术基本表现能力的要求:

 3--4年级能够在绘画作品中表现自己所观察到的事物的特征和感受。

 5--6年级能够运用线条、形状、色彩、肌理和空间等造型元素以描绘和立体造型的方法表现事物。

  (三)体育

 1、抽取学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2、考核内容及具体记分办法:百分制考试内容:水平二: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50米跑、15秒快速跳绳水平三:50米跑、1分钟跳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所测内容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测试。

 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精神,认真执行《晋城市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宗旨,以发现、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开展中小学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为手段,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评价对象

 市直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三、任务目标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树立正确办学导向

 建立具有评价、激励、导向功能的教学评价制度和管理体系,使践行课堂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成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激励学校制度创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整体实现内涵式发展,获得良好的教学效益和社会评价。

  四、评价原则

 (一)方向引导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中,既体现科学教学的理念与方向,同时通过分级的指标,方便进行量化的考核。

 (二)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并举原则

 在评估中强调对学校常规教学的监控,同时也会对教学效益和其他结果进行诊断与分析,通过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引导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抓好管理细节,整体提升质量。

 (三)效益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方案既着眼于学校教学效益的提升,同时也关注教师研训、特色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情况。

五、实施办法

 本评价体系具体考核学校教学的五个方面,分别为:课程实施、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教科研和教学效益。

(一)课程实施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

 (2)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开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本课程,并正常实施。

  2.评价方式

 评价时将取查阅资料、随机听课、与学生座谈的方式。学校不得有编造课程实施资料、临时更换课程表等违规行为。

  (二)教学常规管理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教师应做到教案(或导学案)项目齐全,能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等。教案(或导学案)应具有创新性,每周有教学反思,对反思问题有改进措施。各年级各学科应实行集体备课。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措施、有记录。

 (2)教师能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学,积极创设自主、合作、探究的情境,课堂生成丰富,结构完整。教师能够经常运用多媒体等手段教学。学生思维活跃,展示积极主动,学习效果明显。

 (3)作业(学案训练)设计规范、数量适中、批改及时,且有促进学生发展的针对性评语。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初中、高中的作业应有探究性、实践性内容。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作业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措施、有记录。

 (4)高中教师能按学校规定进行自习辅导,学校对教师辅导自习情况有具体要求,有考评办法,有考评结果。

 (5)校长针对各年级的教育教学有适时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校级领导(除校长外)和中层领导必须兼课,校领导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领导周课时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且记录详细,有点评。

  2.评价方式

 抽查教案(或导学案)、学生作业、听课笔记等,检查学校作业批改检查记录、课程安排表,随机听课,与教师、学生座谈。

(三)课堂教学改革方面

 1.评价内容

 (1)学校有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有具体操作办法和保障措施。

 (2)学校对教师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小结;有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有保障;能利用暑期对教师进行培训,老师有培训心得;有老中青教师结对子方案实施情况总结;积极参加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3)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起符合新课程理念符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实施与本校课堂教学模式相吻合;有自编自印的教育教学成果汇编。

 (4)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团体赛中,能够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并能够以赛促改,以赛促研,以赛促教。

 (5)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在省、市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或展示,有定期组织的校内外观摩活动。

 2.评价方式

 查资料、与师生座谈、随机听课。教学团体赛部分,按照取得的成绩进行计分。

  (四)教科研方面

 1.评价内容

 (1)教研机构健全,每周有一次教研活动,且活动有主题、有记录、有小结、有实效;教师有业务学习笔记和听课笔记或听课卡,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2)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达标课或示范课等活动;能积极承担校际教研活动,资料齐全,效果良好;全体教师能积极参与网络教研。

 (3)学校承担有课题研究,有立项书,开题报告,有进展,有阶段性小结。学校重视小课题研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4)教师能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在各级各类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

2.评价方式

 查阅开展教研活动的相关资料;了解学校开展网络教研的情况,并查看学校教师建立的学科博客、学科微信群等网络教研平台,或制作的微课、课件库、试题库等电子资料;审查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和专著。

  (五)教学效益方面

1.评价内容

 (1)小学按照抽查考试成绩平均分记分;初中按照中考成绩平均分记分;高中按照当年高二学业水平测试以及高三调研成绩相对于学生中考成绩增长率记分。

 (2)学生在当年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作文、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发明创造、奥林匹克等竞赛评比中获奖的,按一定比值换算进行计分。

2.评价方式

 以第一名为基准计满分,其余按各自成绩与第一名成绩的比值进行换算。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激励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业绩考核,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当年评估结果位次靠前或教学质量提高幅度较大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工作懈怠、弄虚作、评估结果处于末位或下降幅度大的学校亮黄牌,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各学校要把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部考核细则:

本细则是针对质量管理部科员和中心化验室主任而制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作指标;另一部分是质量指标。安全、设备设施、卫生和精神文明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职工奖惩制度》执行。

由于各岗位工作不同,所以质量指标和工作指标是按岗位制定的。共分为质量监督员、物料监督员,质量管理员、实施GMP管理员、中心化验室主任等五个岗位。

本细则从20XX年X月起开始执行。

一、质量监督员

1 工作指标

1.1 不能按岗位SOP的规定全面监督,一次扣5分。

1.2 监督记录记得不及时,一次扣5分。

1.3 不按完成培训,一次扣5分;考试或考核不及格一次扣5分。

2 质量指标

2.1 违反监督员岗位操作规程,一次扣5分。

2.2 在工作中不能行使监督员的权力,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不加以制止,发现一次扣5分。

2.3 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属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取消当月奖励工资,并按损失金额的10%扣罚工资。

2.4 经监督员认可的物料平衡结果,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发现一次扣5分。

2.5 对清场不彻底造成的质量问题,一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取消当月的奖励工资,并按损失金额的5%扣罚工资。

二、GMP实施管理员

1 工作指标

1.1 没按完成验证工作,一次扣5分。

1.2 不按时制定实施GMP的软件,一次扣5分。

1.3 不按时完成自检工作,一次扣5分。

1.4 不按时填写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一次扣5分。

1.5 没有按完成培训,一次扣5分;考试或考核不及格,一次扣5分。

2 质量指标

2.1 在检查中发现验证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

2.2 制定的软件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

2.3 自检记录、自检报告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

三、物料监督员

1 工作指标

1.1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出具包材检查报告单,一次扣5分;各种记录不及时,一次扣5分。

1.2 对公司所使用物料的质量档案建立不及时或不完善,一次扣5分。

1.3 不按规定检查仓贮,一次扣5分。

1.4 对所使用物料的质量标准制定(或修订)不及时,一次扣2分;没有制定,一次扣5分。

1.5 没有按规定履行对化验室取样过程的监督,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1.6 不按完成培训内容,一次扣5分;考试或考核不及格,一次扣5分。

2 质量指标

2.1 在物料检查中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取消当月奖励工资,并按损失金额的10%扣罚工资。

2.2 在制定(或修订)物料质量标准中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

四、质量管理员

1 工作指标

1.1 质量档案整理不及时,一次扣5分。

1.2 质量报表不及时,一次扣5分。

1.3 对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审核不及时,一次扣5分。

1.4 不及时制定(或修订)产品质量标准,一次扣5分。

1.5 没有按文件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文件管理工作,一次扣5分。

1.6 不按完成培训,一次扣5分;考试或考核不及格,一次扣5分。

2 质量指标

2.1 质量报表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

2.2 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按产品审核放行记录),一次扣2分。

2.3 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中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

五、中心化验室主任

1 工作指标

1.1 化验员不能按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一次扣5分。

1.2 不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和批检验记录,一次扣5分

(特殊情况除外)。

1.3 未按着培训完成培训工作,一次扣5分。

1.4 制定或修订检验规程不及时,一次扣5分。

1.5 由于安排工作不得当,造成化验室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2 质量指标

2.1 化验室出现一次漏检(或错检),扣2分;由于检验的原因,造成严重和重大的质量事故,分别扣10分和20分。

2.2 批检验记录出现关键性的错误,一次扣1分。

2.3 检验报告出现错误,一次扣1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第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第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第十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体系文件;

(五)计量认证情况;

(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

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三)检测能力。第四章 审批与颁证第二十条 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

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

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