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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tamoadmin 2024-08-12 人已围观

简介1.坐收坐支要承担什么责任2.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是什么行为 违反哪一条?3.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循哪些下基本原则?4.现金管理制度规定5.现金资金管理的三大原则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出纳员身处管理现金和使用现金的“前沿阵地”,负有直接的、重要的现金管理职责。因此,要切实执行好现金管理制度。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是1988

1.坐收坐支要承担什么责任

2.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是什么行为 违反哪一条?

3.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循哪些下基本原则?

4.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5.现金资金管理的三大原则

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出纳员身处管理现金和使用现金的“前沿阵地”,负有直接的、重要的现金管理职责。因此,要切实执行好现金管理制度。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是1988年8月16日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同年9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件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现金管理的单位。《实施细则》规定:“凡在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银行的监督。”“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据规定,各核算单位应对号入座;

2.要明确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3.要明确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的规定;

4.要明确转账结算起点;

5.要明确现金收支的有关规定;

6.要明确单位管理现金的几个“不准”(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单位发放购物券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7.要明确违背了现金管理制度的各种处罚,以提高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责任心。

出纳员要自学遵守现金收支的在关规定: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单位的销货收入(业务收入),应于当日(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次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时,应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银行,不得直接支用销货款(坐支现金)。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银行审查批准,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的现金要纳入账内核算,并按月向银行报送情况;二要做到把库存现金控制在限额之内,超过部分及时阉割存银行;三要消灭白条抵库,要求借用现金的条据经领导审批后记入往来账;四要执行现金管理中的诸项“不准”;五要在销售活动中对现金与转账结算一视同仁,不能只收现金,拒收票据;六要在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时用转账结算,不可使用现金;七要与银行往来中据实办事,不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利用账户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利用多头账户套取现金。

坐收坐支要承担什么责任

现金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各单位用于零星开支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2、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

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限于发放工资、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对个人的支付;

4、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实行转帐结算;

5、向银行存取现金,必须在凭证上注明资金来源和用途;

6、现金收支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送银行;

7、—切现金管理单位,都必须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_;

8、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银行给予枇评教育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制裁。

实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节约使用现金;有利于严格控制发行,有地调节货币流通;有利于促进市场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保持物价稳定;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贪污盗窃;有利于国家银行集中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是什么行为 违反哪一条?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处理处罚依据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20条“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末按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1、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2、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就是坐收。坐收通常是与坐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3、坐收坐支的相关规定:

(1)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2)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

(3)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扩展资料:

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现金账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银行监督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收取的该上缴上级的款项不上缴,同时还自己作主使用,用本应上交的款项进行了支出,这就是典型的坐收坐支行为。

参考资料:

坐收坐支的内容-百度百科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循哪些下基本原则?

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的条例: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如单位办理现金收入时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银行审查批准,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当向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扩展资料:

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人民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现金资金管理的三大原则

法律分析:1.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下列范围内开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单位预借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单位应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银行审查批准后,子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应经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院备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原则:

第一,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现金管理的内容:

1、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

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bd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照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故选abd。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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