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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_epc总承包协议

tamoadmin 2024-08-19 人已围观

简介1.传统施工总承包与EPC总承包模式浅析2.什么是EPC合同?3.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手册4.epc项目一般用什么合同5.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比较研究?6.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控21个要点(附图解)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工程监理6.1.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1.传统施工总承包与EPC总承包模式浅析

2.什么是EPC合同?

3.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手册

4.epc项目一般用什么合同

5.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比较研究?

6.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控21个要点(附图解)

epc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_epc总承包协议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工程监理

6.1.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免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3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到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乙方无故拒收甲方及监理文件的,甲方可会同现场监理人员留置该文件,并形成情况说明由甲方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字后,视为已将该文件送达乙方;

6.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罚。

传统施工总承包与EPC总承包模式浅析

EPC等于工程总承包吗?保标招标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EPC招标是什么意思?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一、EPC是什么?

EPC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简称,一般翻译为“设计-购-施工模式”,它是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应用比较普遍的一种工程承包模式。

从来源来看,我们一般认为,EPC这个名称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通用术语,来源于FIDIC制作的《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因此,目前,一般研究EPC主要以《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参考依据。

不过,需注意,对于EPC的概念及内涵,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各种“合同条件”中也均没有对EPC做出具体的定义。所以,EPC更多地是存在于工程实践,尤其是国际工程实践中,更多地是一种实然的存在。

关于EPC的适用范围,根据《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前言,《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即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key Projects推荐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工厂,也可用于由一个实体承担全部设计和实施责任的,涉及很少或没有地下工程的私人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该实体进行全部设计、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另外,根据FIDIC制定的最新的2017版《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规定,本《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条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2)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不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除非规定特殊条款对未知状况予以说明;(3)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其从反面限制了EPC的适用范围。

关于EPC可以包含的内容,根据99版《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Turkey 工程模式是包含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过程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模式,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关于EPC合同价格,根据99版《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Turkey 工程项目一般用总价合同,对于部分工程可以用单价合同,项目的最终价格具有确定性。EPC/Turkey 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承担项目的绝大多数风险,承包商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部责任,业主很少介入,即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购和施工责任,最后提供一个设备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关于EPC中承包商的风险负担,根据99版及2017版《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的绝大风险,比如:一般认为,(1)EPC中,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 并在除合同列明雇主应负责的部分外, 对雇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承包商从雇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应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职责。(2)除专用条件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商不仅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对于任何不可预见的(Unforeseeable)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也不应考虑予以调整。(3)一般,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雇主提供的现场地形以及现场地下、水文、气候和环境条件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除特别规定外,雇主将不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其他等等。

关于《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区别,除了《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FIDIC还制作了《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和《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这两个在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工程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相当于国内住建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差别较大,两者一般不发生混淆或混用。但,《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中的“设计”任务都分配给了承包人,工程实践中,有时,发承包人会将这两个“合同条件”混用,将《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误当作《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虽然都将设计任务分配给承包人,“合同条件”内容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在“风险分担”上具有显著区别,其实,在风险负担上,《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更接近于《施工合同条件》。而且,上述三种“合同条件”中承包人所承担的项目风险由《施工合同条件》到《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再到《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依次递增的。

 二、什么是工程总承包?

1.基本概念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用设计-购总承包(E-P)、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用设计-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EPC不等于工程总承包

1.“EPC”不一定是EPC

住建部制定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虽然将EPC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之一,但此处的工程总承包只有一个概念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那,通过第一部分“EPC是什么?”的分析,可知,EPC中除了承包商要负责全部的设计、购和施工外,实际上,还包含很多其他一系列的具体合同条件,比如EPC的适用范围、EPC价格、EPC中EPC中发承包人的风险分担等,而且EPC应满足的所有合同条件中,最重要的应是EPC中发承包人的风险分担问题。因此,虽然住建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到了“EPC”这一代指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我们现在还无法单纯地从这一名称的概念上去下判断,直接认定住建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EPC”就完全指的是FIDIC制定的《设计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那种EPC模式。因此,“EPC”不一定是EPC。

2.即使“EPC”是EPC,也不等于工程总承包

退一步讲,暂且认为住建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所提到的“EPC”是完全意义上的EPC模式。但不管是从《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划分,还是从国内多数书籍、合同文本名称中“EPC工程总承包”的通常用语来看,住建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实践中的发承包人基本上已形成一定的共识,即EPC只是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之一,是工程总承包的一部分,具体是指工程总包方用设计-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这种工程总承包模式来承包工程。

综上,EPC不等于工程总承包,现在你可以区别它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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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PC合同?

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分析:困境与突破-工保网

自2020年3月1日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细则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指导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践应用。

1

2020年7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贯彻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提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范围,明确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垫资建设。

2

2020年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业绩认定、项目评标、合同价格管理等问题。

3

2021年1月28日,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公共交易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范围、项目发包条件、项目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业绩互认等问题。

4

2021年2月3日,浙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规范联合体承包管理。

可以看到,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需要客观认识到的是,从国际工程建设管理视角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无论在发展时间还是发展程度上都尚不成熟,在试点应用过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亟待进一步的规范管理。

1、工程总承包实践困境

2016年是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发展的一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多份重要文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各地方也纷纷出台试点文件,在投资项目中积极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目前,从各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实践来看,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发包方市场接受、承包商资质能力、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责任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发包方市场接受

从市场层面来看,大多数业主方受传统发包管理模式影响较深,习惯于掌控项目管理的各项权力,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占据主要的控制、支配地位,难以接受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骤然的“权力失控”,如无法随意左右设计变更、介入材料购等问题。

同时,业主对于承包方的诚信、履约能力信任度有限,如担忧承包商将工程层层转包,工程费用剥削后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再如承包商是否确实具备工程总承包需要的综合统筹管理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务赔偿能力等。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市场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一定的业主市场接受阻力。

承包方资质能力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实现设计(勘察)、购、施工、试运行等各环节阶段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结构方式。这客观上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商主体能够同时胜任设计、施工、购等环节的管理任务,具备综合的项目管理能力。

目前,国内不乏拥有设计和施工双重资质的建筑企业,但实践中多数双资质企业仍对设计服务内容进行了再发包。以设计单位为主导工程总承包企业,由于缺乏施工管理、招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实践经验,大多也选择对施工进行再发包。

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通常为初步设计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不确定因素较多,容易出现漏项、深度不够而导致后续变更较多问题,项目投资控制风险较大。同时,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受低价中标影响,承包商的主要盈利途径之一即是前期低价中标,后期通过工程变更索赔获益,这种盈利模式也影响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效果,增加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

承包商项目风险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时间较晚,实践应用尚不成熟,业主方为规避项目管理风险,往往设置较为严苛的合同条款转移自身风险。如用单一的“固定总价合同”将风险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转移至工程总承包单位;再如设置高额的合同赔偿额度。同时,业主方明示或暗示承包商垫资、带资,或拖延工程款发放,也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带来较高的项目风险。

2、进一步政策引导,突破实践困境

针对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相继出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国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对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进行再发包。

从工程总承包的长远发展来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购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但基于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即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自身不具备的资质管理任务进行再发包。正式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并未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发包,但也没有提出限制性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文件并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整体或部分再发包。

承包商资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单资质要求。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稿则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双资质要求。

从这一不同对比来看,文件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务进行分包,但却用“双资质”的资质等级,对未来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换言之,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分包,或用联合体模式,仅为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过渡措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必然是具备设计、施工等综合业务管理能力的建筑企业。

投资控制风险

针对试点实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设计深度不够、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后续变更较多引发的投资控制风险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精准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争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承包商项目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责任限制”与“支付合同价款”内容。

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各地试点实践中存在如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不够全面、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等发展问题。针对这些实践困境,国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场实践应用。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手册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

epc项目一般用什么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和策划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工程总承包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购、施工和试运行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合同约定。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中,“组织”被定义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组织结构就是组织正式确定的使工作任务得以分配、组合和协调的框架体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最高管理者应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分配职能和权利,包括选择合适的人员从事某项工作等。组织结构和组织的岗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结合组织内外部环境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组织绩效、实现组织目标。从组织行为角度来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团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没有高质量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项目,而根据项目目标组建适宜的项目管理团队是工程项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要求

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体、明确的体现。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时比较模糊、抽象,将这些需求和期望变得比较明确、显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组织不仅要理解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由于相关方对组织稳定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也应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组织是否具有满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是工程企业最重要的战略之一,是工程建设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赢得和拥有顾客就意味着工程建设企业拥有了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的理由,而赢得顾客、拥有顾客和管理顾客是工程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工程企业应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而满足顾客要求,是顾客满意的前提与基础。工程建设企业应在满足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减少与顾客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在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同时,提高工程企业的声誉,并赢得市场。

工程总承包策划控制

为满足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要求,并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所确定的措施,组织应通过以下措施对所需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进行策划、实施和控制:确定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建立过程、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准则;确定所需的以使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确信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以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于组织的运行。组织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组织应确保外包过程受控,项目策划应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对社会环境、依托条件、项目干系人需求,以及项目对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策划的范围应涵盖项目活动的全过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项目策划还要涉及项目的优化与深化,考虑应急条件、模块化、装配式建筑等费用问题。项目策划应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合同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分析项目风险以及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各项管理原则、措施和进程。

工程总承包组织和策划关注的重点工作

1

第一,在工程总承包组织管理中,应关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原则;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项目部的职能和岗位设置及管理;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等。

2

第二,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要求中,应关注:顾客沟通;确定项目有关要求;项目有关要求的评审;项目有关要求的风险评审;项目有关要求的更改;项目投标管理要求;项目有关要求和投标报价知识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总承包策划控制中,应关注:企业工程总承包业务策划和控制;项目的策划和控制;项目风险和机遇管理的策划;项目知识管理的策划和控制等。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和开发

设计是做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前提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以确保后续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是产品实现的一个重要过程,对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最终能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能否满足组织的战略要求包括相关方的要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组织应做好设计和开发的策划、输入、控制、输出和更改工作。

设计应满足合同要求

设计是将项目发包人的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即按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过程。设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设计控制要求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性,应充分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考虑投标报价时的方案优化,设计阶段的深化设计,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包括BIM的应用等)、项目创优、施工图审核配合、设计与购和施工接口关系、设计对试运行的指导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综合确定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的控制要求。

设计和开发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设计和开发中应关注:设计合同控制;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控制;设计输出;设计变更;设计分包的控制;设计与购、施工和试运行接口的控制等。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购管理

购定义

购是指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设备、材料和服务的过程,包括买、催交、检验和运输的过程。

购是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的利润核心。其工作内容包括:选择询价厂商、编制询价文件、获得报价书、评标、合同谈判、签订购合同、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仓储管理等。通常说的广义购,包括设备、材料的购和设计、施工及劳务购。本文介绍的购是指设备、材料的购,而把设计、施工、劳务及租赁购称为项目分包。

实施购

购部门应按照设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购文件进行物资购,严格控制购产品的质量。依据购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度,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经济合理的价格签订物资供货及服务合同,优质高 效地组织监造、催交货、物流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资料交接,以及项目所有物资的收发存储等工作,通过工程项目购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质购的数量、价格与进度 , 贯彻项目购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购控制要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购过程和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控制,确保购物资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供货能力、价格、售后服务和可靠的供货来源等要求,并基于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和业绩等,确定并实施供应商评价、选择、再评价,以及绩效监视和后评价的准则。

2

应保持对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再评价的记录。在下列情况下,应确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控制:一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一部分。例如,从外部供方购的用于工程总承包工程的设备、构配件、建筑材料,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二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供应商代表本企业直接向顾客提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

购管理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项目购管理中应关注:项目购原则的制定;供应商管理;购合同管理;购工作程序;购执行;购的控制;购与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应在受控条件下提供生产和服务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工程总承包的组织组织应确定要求,针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对所有与生产服务提供过程相关的活动进行考虑和有效控制,以满足组织或顾客的各种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活动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顾客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对象包括产品和服务形成全过程各个阶段的活动。为了使项目相关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组织需要规定适宜的要求,让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规定的要求,取措施达到要求,提供预期的产品和服务,识别需要进行的改进之处。控制具有动态性,因为项目要求会随着时间的进展而不断变化,因此,组织需要不断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满足新的要求。项目控制是项目管理者根据项目跟踪提供的信息,对比原 ( 或既定目标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纠偏对策,实施纠偏措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主要包括综合变更控制、范围变更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等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启动、策划、实施、控制和收尾等,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费用、、沟通和信息、合同、风险、收尾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要求

1

项目经理应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

项目部应获得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规范、作业指导书、工程图纸、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并按要求实施;

3

应配置与项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并实施监视和测量。对于工程总承包中过程结果不能由后续的检查、试验加以验证的过程,在策划时应予以确定,并明确对所使用的设备认可和人员资格的认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时实施再确认;

4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做好投资控制,并控制施工图设计进度。施工图应进行设计可施工性分析,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应配合项目变更进行施工图审查及修编工作;

5

在项目购(分包)工作中,组织签订购(分包)合同,进行购(分包)合同交底,执行购(分包)合同,进行购 ( 分包 ) 总结及评价等;

6

在施工和试运行管理过程重点做好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及费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和沟通协调管理等;

7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应进行现场清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总结、项目团队绩效考核、EPC项目部解散、工程保修与回访等工作;

8

应进行工程划分并报批,根据工程划分确定质量控制点、级别及检验批;

9

项目部应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有复试要求的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复验;

10

应正确使用监视和测量,实施监视和测量;

11

应取措施防范人为错误。措施可包括:增加标识;设置警示、联动、限位装置;改进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动化代替手工作业;实行班前培训、班后检查,必要时实施样板引路;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人文环境,安排合理台班时间,防止操作人员过度疲劳等;

12

应对过程工序、最终产品的验收交付和交付后活动按规定要求实施控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项目实施控制过程中,应关注: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与设计、购和试运行的接口控制;项目试运行管理;试运行与设计、购和施工的接口控制;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项目收尾;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防护;工程总承包项目移交后的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更改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放行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

组织应通过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对绩效进行评价,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提升顾客满意度。工程总承项目应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次,应分阶段、多维度地组织对项目实施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实施检查。取总结、统计分析、调查对标等方式,确定改进的需求并实施改进,以不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检查

(1)项目策划阶段的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应依据项目策划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策划过程和策划文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策划的及时性,策划文件的适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划要求实施的有效性,确保策划过程和策划结果满足要求。

(2)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生产部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及实施的不同阶段,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人员按照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编制并下发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应跟踪确认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3)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设计成品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设计成果进行抽查或复查,及时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减少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和通报,减少同类设计错误的重复发生。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参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对已完工程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质量隐患并及时整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其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监理、质量检查机构或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组织相关施工分包单位或供应商进行整改或处理,保留相关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进行。

改进

(1)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改进需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程总承包业务改进机制,取总结、统计、分析、调查、对标等方式,确定改进的需求,并实施改进。

1

收集、整理各层面、各类检查发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典型问题,进行归类、统计和原因分析,确定需改进的内容;

2

收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生的各类购、施工质量不合格、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改进需求;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与外部相关方沟通,收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改进的需求;

4

通过工程项目回访、顾客意见调查收集顾客或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改进的需求;

5

通过调研、交流、学习,或开展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查找本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差距,确定改进的需求;

6

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结,对项目运行管理中的经验、创新点予以总结和积累,对出现的问题或教训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改进的需求;

7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查找问题,确定改进需求等。

(2)确定质量改进措施

对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或复查发现问题、设计文件外部审查、设计回访、设计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设计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原因,确定改措施;

1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2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改进的措施;

3

对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在进厂检验或安装、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改进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内收集发生的保修事项,分析故障原因,确定改进措施等。

实施改进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确定的改进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能够实现改进的效果:

1

改进管理方法;

2

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3

调整或增加项目配置(人员、软件、标准规范、作业指导文件、测量设备等);

4

完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术和管理接口等;

5

改进知识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模板、标准化设计等;

6

必要时,可考虑业务的调整等。应实施确定的改进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绩效评价

(1)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绩效评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内容,评价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绩效:

1

工程总承包业务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及完成情况;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经营指标应适应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

3

一年来工程总承包业务新市场的开辟情况,总承包业务的增长情况;

4

一年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中标率增长情况;

5

工程总承包业务人均产值指标增长情况;

6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盈利能力、利润率指标在同行中所处的位置等。

针对上述绩效指标与竞争对手、同行标杆企业进行对析,找出优势、劣势和差距。

(2)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管理绩效评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内容,评价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管理绩效:

1

本企业项目管理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对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的相关方的赞扬、表扬,以及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专利,或其他奖项;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成果的情况;

4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人员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过学习、培训、项目管理实践,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的情况;

6

对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的改进情况;

7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外部评价情况等。

(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绩效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通过对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以下方面评价项目的绩效: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

项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3

项目知识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项目风险控制的效果;

5

项目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质量状况,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开车及性能考核的情况;

7

对分包方实施控制的效果:对分包方重复发现同类问题的情况、分包方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效果等;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的情况;

9

保修责任期内出现故障的情况;

10

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整理归档的及时性;

11

是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的评价等。

六、结语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从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风险管理入手,并将其贯穿于设计、购、施工和试运行全过程,全面阐述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规范》应用的基础上,研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组织行为和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划 - 实施 - 检查 - 处置的PDCA”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是一致的。新时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关键是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在实践中,企业管理者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方式持经达变,增加企业的组织动力,使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行稳致远。

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比较研究?

法律分析: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控21个要点(附图解)

一个全过程的代建制合同涵盖从可行性研究至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代建管理,实质上是项目管理工作。目前对总承包与代建制之间的区别存在着界定不清的问题,这显然对代建制和总承包理论的发展不利。例如:上海市重大项目“大连路越江隧道工程”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通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代建方组成项目管理部,实施项目管理,由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实施完成。在同时实施了代建管理与总承包的情况下,进行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对组织间的责权分析和界面管理尤为重要。本文以EPC为例,与代建制进行理论上的比较研究。

1、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如何管好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市场,防止腐败,是困扰投资体制改革的大问题。

此时,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的缘起,许多文章的观点是:EPC这种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作者认为:EPC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私人业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特别是大型项目中。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代建制的理论分析是比较复杂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许多文章都提到一点:

代建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见:在民法中,“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担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代理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代理”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代理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代理;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风险。委托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二者的本质是冲突的。但是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都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代理问题。为了取得代理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代理人激励问题和制约问题。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惯例,可将代建人的风险问题看作是对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手段。或者可将代建人风险问题看作是代建人的违约处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风险而言,代建制还是可以看作是委托代理范畴的。

相对与代建制而言,EPC总承包的理论定位很简单。EPC总承包是承发包模式的其中一种,可以认为 EPC总承包是与传统平行分包相对应的一种模式,是直接的任务委托。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是传统的“乙方”,它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设计、购和施工任务。

3、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合同内容差异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⑤组织施工图设计;

⑥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⑦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⑧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⑨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⑩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相对于代建合同而言,EPC总承包合同是比较复杂的。总承包商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目的。总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简单的说,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设计、购与施51232作负责和对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多数项目管理工作。所以从合同内容分析看,EPC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风险分析从目前代建制的实施情况上看,代建制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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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即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设计购施工一体化(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购)Construction(施工))。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购、施工、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源自GB/T 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对业主而言,与传统设计、施工分别招标的模式相比,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主要有:

合同关系简单清晰。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将过去分别签署的设计、施工、购等多个合同简化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主体简化,合同关系简单清晰,业主的建设过程管理责任、审计的工作量和风险源数量大幅度降低,有助于业主方管理的主动。

沟通渠道更为直接。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集设计、购、施工为一体的承包方式。通过这种将专业化程度高、彼此熟悉的各分工单位集合在一起的总承包模式,有助于减小沟通环节,提高项目工作效率和建设速度,科学合理分配项目工期,实现工程优化。

同时,由于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时,需要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一定深度的图纸设计,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大幅增加,所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肆意报名、无诚意的投标行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适宜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阶段

业主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因此,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一般将设计分为两部分招标,一部分为方案及初步设计内容,在工程总承包招标前完成,一部分为施工图设计,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

在项目建设总工期允许时,一般在初步设计完成,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业主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方案和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

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业主承担的风险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业主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以上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合同与计量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用总价合同,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以上引自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与管控建议

与传统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相比,工程总承包模式就是设计施工加设备购的一体化,其他合同都是相同的,比如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委托服务以及市政配套等专项工程仍然由业主单独委托。

所以说,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遇到的管控问题,在传统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中,同样会遇到。但因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形式,招投标范围和合同约定与传统模式存在的一定的不同,因此遇到同样的问题后,可能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尽相同。

为了更好的分析解决问题,首先,从公平合理角度,我们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分配分析如下:

(1) 业主应该承担外部环境风险,比如需求变化的风险、比如政策风险、比如规范变更的风险、比如价格上涨的风险。

因为这些风险无论用任何一种承包模式,都是承包商难以预料的,和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关联度不大,反而和建设时期所处的大环境息息相关。

对于这样的无论用任何建设模式、选择任何承包企业,都会遇到和面临的问题,宜由业主承担为妥。

(2) 工程总承包方应该承担内部实施风险,比如管理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因图纸质量变更的风险、各专业设计之间冲突的风险、图纸与工程进度不匹配的风险等。

因图纸质量变更的风险、各专业设计之间冲突的风险、图纸与工程进度不匹配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在传统模式下往往是由业主承担的,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应该由工程总承包方承担。

基于上述的分析和责任分配,我们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方的管控建议(单纯的质量、安全、进度管控,因为在传统模式下已经非常成熟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管理板块依然可以单独存在,在下面的建议中就不提及,下面的建议重点结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建议),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需求变化的风险控制

需求变化的风险主要包含功能需求变化和品质需求变化。功能需求变化重点表现在建筑使用功能本身,比如增加食堂、淋雨室、体育活动间、屋顶绿化休闲设施等功能用房和设备设施。品质需求变化主要表现在室内外装修效果、景观效果、夜景灯光装饰效果等等。

需求变化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 因为前期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是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的基础,所以前期工作应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应充分理解和表达业主需求。对于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有专项审查,但是审查专家并不一定和业主有充足的沟通,常常只能就设计和概算本身进行纯技术审查。因此,建议业主务必提供基础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踏勘和充分的沟通,确保在充分理解业主需求的基础上审查初步设计的完备性。没有硬性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业主应参照投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决策风险可控。

(2)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详尽、准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是一份非常详尽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对业主关心的重点部位和品质要求应充分表达。建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确保决策风险可控。

(3) 评分办法应有针对性,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细致、准确。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中,除了特殊项目对施工技术有针对性要求外,大多数企业均能胜任。在投标中,很多企业的投标文件标准化程度,虽然与实际项目部水平相差比较大,但投标阶段技术标评分很难拉开差距。而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中,设计图纸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针对性很强,无法用标准投标文件替代,必须有针对性编制。设计图纸的优良和是否准确理解业主需求,又对于整体项目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应扩大设计文件在评分办法中的比重,重点考核设计能力和设计对本项目业主需求的理解,同时应结合业主关注点,设置具体的评分细则。

(4) 各专项的费用指标与总体报价水平应相当,应与同类建筑相近。EPC工程总承包投标阶段,客观上很难实现全专业图纸施工图深度投标,但投标报价是全专业全范围,一旦用不平衡报价,后期风险很大。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应参考防范施工总承包不平衡报价的考核办法,考核各专项工程的费用指标,比如装修、园林景观等,从源头确保各专项品质的一致性。

(二)图纸质量的风险控制

设计是工程总承包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图纸质量和进度,对于总体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关键作用。

图纸质量的风险不仅包含因图纸质量不达标、因工程总承包单位降低设计标准出图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应关注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按质量、按时间进度要求提供专业、优秀的施工图设计服务,更应该关注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提供全专业设计统筹和协同的设计管理服务。

对于图纸质量的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5) 工程总承包商既往的设计经验和业绩、行业信用评价;

(6) 工程总承包商既往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和业绩、信用评价;

(7) 工程总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是否有一体化设计或一体化设计管理的制度、能力,投标人员架构中有无对各专业各专项设计进行总体统筹管理的机构和负责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成立时间、资质、业绩情况。

(8) 工程总承包商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除了应国家要求的图审机构外,建议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经济性、耐用性、先进实用性等全面的审查、评价。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经业主方确认后发放和实施。

(三)投标单位的评选机制

(9) 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文件中设计部分的评分要结合需求变化的控制要求做相应的侧重。

(10) 投标人员的组成和经验应该满足招标项目设计、施工、购多个方面的技术特点。

(11) 投标人员应有负责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机构和专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施工总承包管理侧重于基于图纸的施工统筹管理,和统筹设计、施工、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不是一个维度,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是不可缺少的。

(12) 投标文件中应有专业、细致,并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编制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四)过程管理的风险控制

现阶段,工程总承包商有同时具有设计、施工双资质的,也有设计、施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又有设计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牵头两类。

(13) 无论那种类型的工程总承包商中标,均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方案,结合项目特点,完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细则,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企业资质并不完全能代表项目部的能力,应对项目部加强考核和监督。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宜设置考核办法,在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管理,确保工程总承包管理有序。

(五)设计进度的风险控制

(14) 工程总承包商应在中标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期节点,分解工程进度,同时根据工程进度,考虑图纸审查审核时间,编制各专业、各专项设计进度,按组织相关工作。

(六)购管理的风险控制

(15) 工程总承包商应在中标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期节点,分解工程进度,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进度,编制购工作,按组织相关工作。

(16)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主要关注的设备和材料的品牌、材质或者档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报价对应的品牌或档次。

(七)增项变更的风险控制

(17) 针对图纸变更,要明确变更原因,据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属于业主需求变化的原因,在结算时应予以考虑。

(八)图纸优化的过程控制

(18) 因为无论用任何工程建设模式,鉴于现阶段设计周期较短的原因,图纸本身不完善或者表述不完整带来的图纸变更、洽商是客观存在,为了平衡这部分支出,应同意和鼓励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图纸优化。为了兼顾发包人利益,在同意和鼓励工程总承包商进行图纸优化时,也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图纸优化的管控体系。

(九)计量审计的过程控制

工程总承包投标时会提供图纸和量单,但客观来说,此时的图纸不完整、不充分,如施工图审查未进行,如幕墙深化、装修、景观、夜景灯光等专项施工图设计往往并未开展或与标准深度相差较大,同市政配套相结合的设备用房也尚未结合专业委办局的具体要求。所以,此时的量单是不详细、不准确的。

(19) 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应约定合同总价的计价原则和过程中计量支付的规则。

(20) 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建议对增量部分进行审计,合同内部分不再审计,在建设过程中,按完成部位和比例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固定总价合同有利于总价控制,有利于调动工程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建议业主尽可能用固定总价合同。

(21) 用费率招标时,可以根据中标的下浮比例,进行过程计量和竣工结算。费率招标貌似计量明晰,但对于无定额、无预算价格的部分,同样无法明晰,以装修、景观等专项工程最为明显,但费率招标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总价控制,因为是开口合同,不利于调动工程总承包商的积极性,这是需要业主关注的。

专业分包的风险控制

客观而言,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商都会把机电安装、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专业专项分包出去,工程总承包商的施工板块也是如此。因此,业主应关注工程总承包商的专业分包发包和管理机制。

工程总承包商中标后,应提交工程实施专业分包策划,就专业分包、对专业分包的资信要求、管理要求进行明确,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执行。

延伸阅读: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点

1) 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 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5) 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EPC总承包模式的缺点

1) 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2)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 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4)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EPC管理流程及主要过程图解

1)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流程图

2)EPC总承包建设模式管理流程图

3)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实施过程管理流程图

4)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跟踪与控制过程流程图

5)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合同管理与风险分析流程图

6)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投标阶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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